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道德在法律之上,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
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
法无禁止即可为
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
只要人们无法摆脱忧虑,“安心”就能成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