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出生于1841年波士顿一个显赫的知识分子家庭,其父是著名作家和医生。 他的人生轨迹充满传奇色彩:内战期间,他三次负伤,战争的残酷深刻影响了他对生命与秩序的看法。 战后,他进入哈佛法学院,但很快对僵化的法律教育感到不满,转而通过广泛阅读和写作来塑造自己的法律哲学。 他从事律师业务时间不长,更热衷于学术,先后在哈佛法学院任教,并撰写了不朽的著作《普通法》。 1902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任命他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在此职位上一直服务到1932年,以九十高龄退休。 在法庭上,他并非总是多数派,但他那些充满远见和勇气的“异议意见”,往往在数十年后成为主流法律原则,因此赢得了“伟大的异议者”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