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两种回响
适合思考法治精神时引用
厘清规则敬畏与权力恐惧的本质区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
适合警醒自我陷入精神麻木时
当沉迷于碎片娱乐和短期刺激,用它提醒自己保持对长远价值的追求。
适合讨论社会公共事件时
批判那种因畏惧某人或某股势力而沉默、扭曲的现象,呼吁理性与勇气。
评论区
YUMMY
确实如此。
🎀小姐姐🎀
“满足于眼前时光的奴隶”,这个描述太精准了。没有长远希望的人,才会拼命榨取当下的快感。就像那些沉迷短期利益而违法犯罪的人,他们何尝不是在用疯狂的“现在”去逃避一个可以预见的、灰暗的“未来”?他们畏惧的不是法律最终的审判,而是眼下那个能决定他生计的人的眉头一皱。
tomsally
把自身的价值实现寄托于某个人的赏识,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奴役。
bright_27
自由人注视大目标,奴隶只求忘却。这让我想起一个朋友,他曾经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用酒精和狂欢来麻痹自己,他说只有这样才能忘记明天还要面对那个让他恐惧的老板。后来他辞职了,开始学习编程,虽然辛苦,但眼里有了光。他说,现在怕的是自己不够努力,而不是怕某个人,这种感觉健康多了。
阳光大小姐
有时觉得,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能够“有所畏”却“不惧人”。敬畏自然规律,敬畏道德律令,但不必在另一个同类面前战战兢兢,丧失思考科学和国家(或说集体)利益的从容。这种状态,太难得了。
爱吃爱玩的小苹果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区分对法律的畏惧和对执法者的畏惧呢?有时候两者是混在一起的。
东瓜嘀嘀
贝卡利亚不愧是法理学的先驱,这话放在今天看依然振聋发聩。
鱼骨头cy
在奴性环境里待久了,真的会变得又卑又亢,在强者面前唯唯诺诺,在弱者面前肆意妄为。
丁亮硬笔书法
警惕那些让你主要产生“对人畏惧”的环境,那可能是精神上的牢笼。
冰山下的海
精辟。
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 贝卡利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恼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以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越是尊重法律以外的事物,他们留给法律本身的尊重就越少。 ...... 事先的惩罚就是惩罚人的意志而不是他的行为,就是在对意向――这个独立于人类法律王国的、人身上最自由的东西发号施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分自由。
— 《论犯罪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