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让渡”的边界
适合思考法律与伦理时引用
为法学、哲学讨论提供根基性质疑,挑战任何未经严格审视的权力预设。
适合撰写社会评论文章
作为强有力的开篇或结尾,叩问公共政策的权力来源与人性底线。
适合个人捍卫权利时作为心智武器
当面对不公或强权时,此句帮你厘清:哪些权利你从未交出,因而不可被剥夺。
评论区
俞杰
上个月去旁听一个死刑复核的案子,被告人的母亲在庭外哭晕过去。检察官引用的正是“普遍意志”和“社会契约”,说这是为了震慑犯罪。可我在想,当我们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同意“让渡部分权利”时,有谁真的仔细读过那条关于生命权的条款?或许就像软件的用户协议,我们都不假思索地勾选了“同意”。
阳光彩虹嘀嘀哒
如果连自杀都不被允许,那国家凭什么拥有处决权?这个逻辑漏洞至今没人能圆上。
烽火书法学堂
太深刻了
李卡卡.
说得对。。
老身要吃好的
现代死刑存废争论里,贝卡利亚依然是反对方最重要的理论武器。
徐~小~仙
如果杀人权需要被授权,那第一个授权的人又是从哪里获得授权的?无限回溯问题。
了不起的吃货
深夜读到这段,想起一个朋友。他曾是法律系的高材生,却在一次酒后失手伤人,对方抢救无效。庭审时他反复念叨:“我没有权利夺走任何人的生命,哪怕是一瞬间的冲动。” 法官最终判了十五年。他说在监狱里才真正明白,法律剥夺他的自由,正是为了保护更多人“不被剥夺”的权利。这大概就是贝卡利亚说的“普遍意志”吧,只是代价太沉重了。
澄澈
普遍意志是个很危险的概念,容易变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 君君美食
权利从来不是天生的,都是博弈出来的。杀人权在古代属于君主,现在属于国家,本质都是权力的游戏。
even0106
这让我想起中世纪欧洲那些公开处决的场景,刽子手在民众欢呼中砍下头颅。当时人们真的认为那是“正义的权利”吗?还是说,那只是权力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贝卡利亚在两百多年前就戳破了这个幻觉:如果连自杀都不被允许,社会又凭什么集体行使杀人的权利?这种矛盾至今仍在死刑存废的争论里打转。
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 贝卡利亚
对法律的畏惧是健康的,然而人对人的畏惧则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受奴役的人比自由人更加纵欲、放荡和残忍。自由人所考虑的是科学和国家的利益,他们注视着大目标,并孜孜以求。而那些满足于眼前时光的奴隶,则企图在放荡的喧闹中忘却自身所面临的灭亡。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恼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以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越是尊重法律以外的事物,他们留给法律本身的尊重就越少。 ...... 事先的惩罚就是惩罚人的意志而不是他的行为,就是在对意向――这个独立于人类法律王国的、人身上最自由的东西发号施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分自由。
— 《论犯罪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