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多余的锁链
适合思考社会热点事件时
在讨论处罚是否公平时,提供一把衡量过罚是否相称的理性标尺。
适合制定团队或家庭规则时
提醒管理者,有效的规则在于执行必然而非惩罚严酷,避免制造恐惧与对抗。
适合个人面临诱惑或冲动时
在心里进行一场理性计算:冒险的“得”与可能承受的“失”,孰轻孰重?
评论区
冷傲Sky
那见义勇为过失伤人怎么算?按这个逻辑,只要制止犯罪带来的好处大于刑罚恶果就行?
yin_4136
贝卡利亚要是看到现在某些国家的量刑指南,估计会觉得很多都是“多余的暴虐”。
婵丹333
但有些犯罪,比如激情杀人,他犯罪时根本没想到利益,就是一股怒火。这时候刑罚的“好处比较”模型还适用吗?
Yuyue_4574
贝卡利亚在18世纪就能如此清晰地界定刑罚的边界,真是了不起。但现实中,“多余的暴虐”从未消失。比如某些案件里,对罪犯家属的无端牵连和舆论审判,算不算一种社会性的额外刑罚?它并不阻止犯罪,只是宣泄愤怒。
👹💭大魔王〰
“坚定性”太难了。多少案子石沉大海,犯罪成了低风险高收益的行当。
Yuria_9674
这句话让我思考“吓阻”的本质。如果犯罪的好处是即时且巨大的(比如快饿死时偷面包),而刑罚的恶果是遥远且不确定的(可能抓不到),那么刑罚就收效甚微。所以“坚定性”意味着犯罪必被究,这比刑罚的严酷程度更重要。可惜我们常常本末倒置。
妃舞
。。。
要变美
既得利益的丧失…那经济犯罪,罚到他倾家荡产确实比关他几年更有效。
你真
所以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预防。让潜在犯罪者觉得划不来,就够了。
🌟marie-zhu☀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简直是成本收益分析的古典表述。犯罪是投资,刑罚是风险成本。当成本>收益,理性人就会止步。但问题在于,很多人犯罪并非理性计算,而是出于激情、绝望或认知扭曲。这时候,再精确的刑罚天平也量不出人心的重量。
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 贝卡利亚
对法律的畏惧是健康的,然而人对人的畏惧则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受奴役的人比自由人更加纵欲、放荡和残忍。自由人所考虑的是科学和国家的利益,他们注视着大目标,并孜孜以求。而那些满足于眼前时光的奴隶,则企图在放荡的喧闹中忘却自身所面临的灭亡。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恼之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越是尊重法律以外的事物,他们留给法律本身的尊重就越少。 ...... 事先的惩罚就是惩罚人的意志而不是他的行为,就是在对意向――这个独立于人类法律王国的、人身上最自由的东西发号施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那分自由。
— 《论犯罪与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