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个人气质的不同;另一个是当代和 国的习俗与看法。趣味的普遍原则是人性皆同的;如果不同的人作出不同的判断,一般总可以在鉴别力的缺陷和败坏里找到根源,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偏见,或缺乏训练,或不够敏感;最后终归还可以举出正当理由肯定一种趣味,否定另一种趣味。
— 休谟 《论趣味》
句子背景
这句话出自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的《论趣味》(Of the Standard of Taste)。休谟所处的启蒙时代,人们热衷于探讨审美、道德等普遍标准。面对“趣味无争辩”的流行观点,休谟试图在主观的审美差异中,寻找客观、稳定的评价基础。这段话正是他论证的核心:承认差异存在,但坚信背后存在可评判的“普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