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民法教科书《民法思维》。这不是一个具体的案件故事,而是对“代物清偿”这一法律概念的精准定义,是法学学子构建民法知识体系的基石。
展开全文...
完善
“法律人必读的思维操练手册,王泽鉴教你如何像法官一样思考”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民法教科书《民法思维》。这不是一个具体的案件故事,而是对“代物清偿”这一法律概念的精准定义,是法学学子构建民法知识体系的基石。
所谓他人,有为使者,有为代理人。前者系传达他人的意思表 示,后者系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 对本人发生效力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句子背景
源自网络。这句话出自民法学者王泽鉴教授的经典著作《民法思维》,是其对民法中“代理”制度核心原理的精炼阐述,是理解复杂法律行为的一把钥匙。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民法思维》。该书旨在构建法律人的请求权基础思维体系,这段话是其对“权利”这一民法核心概念的经典定义与分类,是理解整个民法体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