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咖啡渍与法典
适合向朋友解释“为什么告他不用管他是不是故意的”
用最生活化的类比,讲清民事赔偿的底层逻辑。
适合撰写法律科普短文时作为核心观点
清晰区分侵权与犯罪,展现民法务实而有力的一面。
适合企业进行风控合规培训
强调法律看重损害结果,督促各方主动预防风险,而非事后辩解。
评论区
赵小侨
想起一个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侵权损害赔偿有点像后者,重点是把债还上,至于为什么欠的,是赌博输了还是治病急需,在还钱这个动作面前,优先级可能就得往后放。
画个逗号给明天〃
这大概就是法律理性的一面吧,它试图用相对统一、可预期的标准来解决纠纷,而不是陷入对内心想法的无尽探究。
是莹莹啊!
法律条文读起来枯燥,但背后的道理很实在。不让受害者因为加害人的主观心态而影响获赔,这是基本的公平。
鲸鱼的语言
对控友来说,收藏这种句子很有用,下次遇到纠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维权的核心是弥补损失。
哈!_1796
作为非法律专业的控友,看到这种专业句子总想多琢磨一下。这种“不问过错”的赔偿原则,是不是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大家更谨慎?因为不管有心无心,坏了东西就要赔,那平时自然会多加小心。
dpuser_4684189850
法学大家的句子就是凝练,一句话把侵权责任的核心目的和赔偿数额的考量原则都点明了。
L_150885
说得对,侵权责任首要目标是补偿,而不是惩罚。所以故意或过失的区别,在确定“要不要赔”时可能有关,但在“赔多少”时常常被淡化。
CinderellaBao
赞同这个观点。损害赔偿,重点在“损害”二字,损害的填补是第一位的情事。
吃不胖的森蝶
填平原则,yyds。能把损失补上,对受害者来说就是最实际的正义。
UNNY
不过也有例外吧?比如惩罚性赔偿,不就会考虑主观恶意吗?所以“原则上”这个词用得很精准。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他人,有为使者,有为代理人。前者系传达他人的意思表 示,后者系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 对本人发生效力
— 王泽鉴 《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