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小王的“维权导航”
适合法律初学者构建思维框架
将这句话作为分析任何案例的第一问,迅速抓住法律关系的核心。
适合在谈判前厘清自身立场
明确自己的主张和依据,避免在协商中陷入被动或模糊地带。
适合用于个人维权时的心理建设
从“我觉得”转向“依据某规定我主张”,让维权理直气壮且有效。
评论区
鸭鸭爱生活
侵权行为领域尤其依赖清晰的请求权基础。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是赔偿损失还是恢复原状?不同的基础,举证责任、赔偿范围都不同。王老师把这块讲得太清楚了,受益匪浅。
陈晓城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控友,可以简单理解为“你要对方赔钱(或干别的),你的理由是法律哪一条?”
未完的小说2016
王老师的学说对两岸法学教育影响都挺深的,很多教科书都采纳了他的体系。
我不是猪猪女孩
王泽鉴老师的书是经典,但初学者读起来可能有点吃力,需要配合案例慢慢啃。
RRSS的喵喵世界
基础概念。
我是阿娇
法律人的基本功啊,看到事实条件反射般地去找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基础。
詩蒂紛飛
这让我想起民法老师总强调的“找法”过程,第一步就是确定请求权基础。
张文华_798
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在不自觉运用,比如退货时说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就是在主张请求权基础。
nina_心心
侵权行为法这块,请求权基础竞合的情况挺多的,需要仔细甄别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
siwwitf_1587
请求权基础这个概念,听起来很学术,但其实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你网购的东西坏了,你要找卖家赔,你依据的是什么?其实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应的请求权基础。法律就是把复杂的生活关系,用条文固定下来。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他人,有为使者,有为代理人。前者系传达他人的意思表 示,后者系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 对本人发生效力
— 王泽鉴 《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