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王泽鉴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咖啡渍与破碎的屏幕
适合复盘项目失败时
从众多干扰因素中,筛选出那个“通常”会导致失败的致命原因。
适合面对他人指责时自省
理性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相当”地造成了不良后果,避免过度自责或推诿。
适合撰写分析报告或做决策时
为你的结论构建坚实的逻辑链条,区分相关性与因果性,让判断更经得起推敲。
评论区
Lolley
法学之美。
choryee.
突然觉得,我们日常吵架说“都怪你”,其实就是在做粗糙的相当因果关系判断哈哈。
景如洋
读这段话的时候,我正在图书馆,窗外下着雨。突然想起去年那个车祸的案子,律师就是引用了王泽鉴老师的理论来论证因果链条。当时觉得法律条文冷冰冰的,但现在看来,每一个“相当性”的判断背后,都是无数个破碎的人生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称量。我们总在寻找那个“通常会发生”的节点,可生活偏偏充满了意外。
包包大人
判断因果关系就像破案,先找线索(条件),再看这线索是不是关键钥匙(相当性)。
GSGS_NINA
“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但观察者本身就有主观性,这会不会是个悖论?
柚葉
很专业的论述。
wa晓蕾
王泽鉴老师的书总是这样,把复杂的逻辑拆解得清清楚楚。但我在想,所谓“人之知识经验”真的能涵盖所有情况吗?比如网络暴力导致的抑郁自杀,加害者的言语和行为,在传统的“相当性”判断里,链条会不会显得太脆弱?时代在变,伤害的形式也在变。
芊芊0221
这种严谨的表述,让我想起了德国刑法里的客观归责理论,有点类似。
Girlwind少女风(在广州)
期待控里能有更多法学经典的句子,虽然烧脑,但涨知识。
冰漪涟飒淅
这段话如果用在情感纠纷里也很有意思。一段关系的破裂,哪个事件是“条件”,而哪个事件又具有“相当性”足以导致最终分手?用冷冰冰的法律框架去分析炽热的感情,有种奇特的错位感,但或许能让人更清醒。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他人,有为使者,有为代理人。前者系传达他人的意思表 示,后者系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 对本人发生效力
— 王泽鉴 《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