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所著的《侵权行为》。这是法学方法论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经典定义,是法律人分析案件、寻找裁判依据的逻辑起点。
“当法律条文遇上人性深渊,一场关于“对错”的终极拷问。”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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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王泽鉴教授所著的《侵权行为》。这是法学方法论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经典定义,是法律人分析案件、寻找裁判依据的逻辑起点。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法学经典著作《侵权行为》。这句话并非来自某个具体的故事案例,而是法学理论中对“无因管理”这一民法概念的精准阐述,是法学学子构建法律思维的基础砖石之一。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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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侵权行为》。这句话并非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而是王泽鉴教授在阐述其核心法学方法论——“请求权基础”思维时,提出的一个高度凝练的思考步骤指引。它旨在教导法律人如何体系化地分析案件。
过失的客观化改变了传统个人主义的过失责任,不再强调行为人道德的非难性,而着重社会活动应有客观的规范准则。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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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王泽鉴教授在《侵权行为》中,对现代侵权责任法发展趋势的精辟总结。这并非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而是对整个法律理念演变的深刻洞察。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侵权行为》。作为民法领域的权威教科书,此句是其对“不当得利”这一重要法律概念的精准定义,旨在为法律学习者构建清晰的理论基石。
衡平责任得纳入危险责任,因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侵权能力时,对其他之人构成特殊危险,而突然丧失意识之人则构成现实上具体的危险来源。再者,衡平责任所涉及的不幸损害的分配,属于危险责任的基本任务,而斟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定赔偿责任,乃分配正义的特征。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侵权行为》。这段论述并非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而是法学理论中关于“衡平责任”与“危险责任”关系的精辟阐释,旨在构建更公正合理的侵权责任体系。
自己行为责任原则(或称个人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仅就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他人的行为不负责任。所谓自己的行为,并不以自身的行为为必要,亦得借由他人或某物为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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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侵权行为》。该书是民法领域的权威教材,系统阐述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此原则是构建现代侵权法体系的基石之一,旨在清晰界定个人责任的范畴,平衡社会活动中自由与秩序的边界。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法学著作《侵权行为》。作为法学领域的权威教科书,这句话提纲挈领地指出了侵权责任法的核心矛盾与立法目的,并非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而是对整部法律精神的高度凝练。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源自王泽鉴教授的经典民法著作《侵权行为》。该句是其在论述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认定时所提出的核心标准,旨在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可归责的因果关系,提供一个清晰、严谨的思维框架。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句子背景
这句话出自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的经典著作《侵权行为》,是其对侵权责任核心原则的精炼总结。它剥离了道德情感的干扰,直指民事法律体系以恢复原状、弥补损失为根本目标的制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