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咖啡厅里的“请求权”
适合法学院新生构建思维框架
将抽象的法律关系转化为具体的“谁-向谁-依据什么-要什么”问题链,打下扎实基础。
适合职场新人分析复杂项目
化用其思维,先明确项目核心目标(主张什么),再逆向寻找关键依据和责任人,思路瞬间清晰。
适合调解日常矛盾时厘清责任
遇到纠纷时,别急着争论,先各自明确“我想让对方做什么”以及“我的理由是什么”,能有效聚焦核心问题。
评论区
Asy_NiKoLa
有时候觉得,法律学习就像拼图,而请求权基础方法就是那张完整的图样。没有它,你手里的法律知识可能就是一堆碎片,不知道该如何拼接、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Heroin(e)
民法学习的任督二脉,打通了就觉得豁然开朗。
桂花糕Quincy
说得容易做起来难,实务中法律关系经常盘根错节。
D登登
王泽鉴老师的书,真是法科学生绕不开的经典。
海鲜沙律WQW
王泽鉴先生将德国法学的精髓引入中文世界,功德无量。这句话虽然简短,但却是他整个民法方法论体系的浓缩,值得每一个法律人反复品味和实践。
个个爱美丽
看到这句话,想起在律所实习时带教律师的话:法庭上不是比谁声音大,而是比谁能精准地找到支持你主张的那条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思维,就是律师的武器库地图。
崔西大侠
赞同,先定性再找法,顺序不能乱。
frikandel1
对法官来说,这也是检验当事人诉请是否得当的好方法。
Sabrina913
法律人的基本功啊,处理案子第一步就该这么想。
鑫宝呀
想起了被“鉴定式案例研习”支配的恐惧。。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他人,有为使者,有为代理人。前者系传达他人的意思表 示,后者系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而 对本人发生效力
— 王泽鉴 《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