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老匠人与新标准
适合向客户解释专业责任时
清晰说明我们的服务不只靠责任心,更遵循严格的行业客观准则。
适合团队制定SOP或安全检查时
强调流程与规范的价值在于超越个体差异,建立统一的安全防线。
适合个人职业发展自省时
提醒自己不仅要努力,更要确保方法符合领域内的客观最佳实践。
评论区
瓦尔达雨天
那是不是说,以后只要严格按操作手册来,就算结果坏了,也可能不算过失?
杨光婷仔
有点像“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在法律里的彻底贯彻。
小甜椒Rukia
哎,写论文正好引用到这段。王泽鉴老师这本书是经典。过失客观化其实是为了应对现代工业社会的风险分配难题,让损失能够更合理地在社会层面分散,比如通过保险制度。它弱化了个人道德的戏剧性,但强化了制度的预防功能。法律工具理性的一面展露无遗。
zyq120
社会活动复杂了,再像过去那样审视每个人的内心,司法成本太高,也不现实。
席人
所以现在法律文书里,“违反注意义务”这个词出现频率超高,就是这个道理。
chengw225
确实如此。
Shine
从道德非难到规范准则,这个转向背后其实是风险社会的治理逻辑。个人不再是孤立的原子,而是庞大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你的行为一旦嵌入社会系统,就被赋予了影响他人的可能性,因此责任也就被“客观”地锚定在你的行为是否符合系统预设的规范上,而非你个人的善恶念头。想想有点后现代。
Cheng
想起产品责任,消费者不用证明工厂是故意造次品,只要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标准,责任就来了。
是少女心啊😈
很精辟。
俺是吃货呀呀呀
但这样会不会导致人变得机械?只关心守不守规矩,不关心背后的道德感了。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