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云南住过七年,一九三九至一九四六年。准确地说,只能说在昆明住了七年。昆明以外,最远只到过呈贡,还有滇池边一片沙滩极美、柳树浓密的叫做斗南村的地方,连富民都没有去过。后期在黄土坡、白马庙各住过年把二年,这只能算是郊区。到过金殿、黑龙潭、大观楼,都只是去游逛,当日来回。我们经常活动的地方是市内。市内又以正义路及其旁出的几条横街为主。正义路北起华山南路,南至金马碧鸡牌坊,当时是昆明的贯通南北的干线,又是市中心所在。我们到南屏大戏院去看电影,――演的都是美国片子。更多的时间是无目的地走,闲看。
— 汪曾祺 《宋朝人的吃喝》
句子背景
源自汪曾祺的散文《宋朝人的吃喝》。这段文字并非描写宋朝,而是作者在回忆自己1939至1946年抗战时期,于昆明度过的七年生活。文中没有宏大叙事,只有对昆明城日常足迹的平静追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