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当世意义
现世意义
小结
一次失败的代购
适合向新人解释工作职责时
清晰划分“传达指令”与“自主决策”的边界,让团队协作权责分明。
适合审视自己的授权行为时
反省自己是在请人“跑腿传话”,还是在给予对方“代表我行事”的权力。
适合处理合作纠纷后复盘
厘清问题究竟出在“信息传递失真”还是“越权代为决策”,从根本上避免再犯。
评论区
奈斯
突然觉得,生活中的传话游戏,就是使者模型的最佳反面教材,话传着传着就变了。
懂车侦探
想起一个笑话:女朋友让闺蜜传话“我生气了”,这是使者;闺蜜直接说“我替她决定跟你分手”,这就是越权代理了。
瑾梓唯
使者的地位相对被动,代理人的地位更为主动。一个重“传达”,一个重“表示”。
思捷红
嗯,这让我对之前看过的一个委托合同纠纷有点新的理解了。
maggie_ying
简单说,使者是“他说”,代理人是“我替他/她说”。
三点水儿
区分清楚很重要。
胖虎
王泽鉴老师的书真是常读常新。使者传达的是他人的意思,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而代理人则是以本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这细微的差别,在实务中往往是判定合同是否成立、责任由谁承担的关键。记得一个案例,就是因为将使者误认为代理人,导致整个交易的性质被颠覆,教训深刻。
宝姐Joyee
这句话值得抄在笔记本第一页,民法思维的起点。
大宝贝73666
看到这句,突然想起大学时在图书馆啃王泽鉴的日子。民法思维那本书,厚得能当枕头,每次看到代理和使者这里都要卡半天。分不清的时候,就想着,使者就像个传话筒,原封不动把话带到;代理人呢,就像拿到了尚方宝剑,能替你做决定。现在工作了,发现生活中到处都是代理人,从签合同到办业务,理解了这区别,才明白自己签的每个字到底意味着什么。
牙膏
所以使者出错,是传达的信息本身有问题;代理人出错,是他自己的意思表示出了问题。责任源头不同。
请求权基础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如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相当因果关系系由条件及其相当性所构成。必先肯定条件关系,再判断该条件的相当性,始得谓有相当因果关系。该相当性的审认,须以行为人之行为所造成的客观事实为观察基础,依人之知识经验,通常均发生同样损害之结果的可能性时,始足当之。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系以填补损害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分故意或过失,有时甚至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决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加害人的主观情事,原则上不加审酌。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收留迷途之幼童,修缮他人遭台风毁损的房屋。管理事务合于本人意思,利于本人者(适法无因管理)得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成立侵权行为。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法律所赋予之力。权利依其所享受的特定利 益为内容,可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物权)、身份权。此等权利,为满 足其利益,或为维护其圆满之状态,均具有或可发生一定的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之义务。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处理案例,应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认定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法旨在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基本利益:一为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二为加害人行为自由。二者处于一种紧张关系。
— 王泽鉴 《侵权行为》
代物清偿须债务人现实为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始能成立,性质上为要物契约,其成立,须具备下列要件:(1)须当事人间的合意;(2)须有债权存在;(3)须为异于原定给付的他种给付;〈4)他 种给付须代原定给付而为之;(5)须经债权人受领。
— 王泽鉴 《民法思维》
所谓代物清偿,乃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债之关系消灭的契约。
— 王泽鉴 《民法思维》